2024年8月19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建设,
位置、范围、权属涉及沙河等镇街。
相关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昌)地征公告〔2024〕10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昌平区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小口镇、龙泽园街道、南邵镇、沙河镇、十三陵镇、史各庄街道
范围:北起十三陵景区站,经鼓楼、水库路、城东、城南、高教园、沙河、巩华城、朱辛庄、北清路、止于西二旗站
权属:城北街道三街村;城南街道邓庄村、旧县村;东小口镇马连店村;龙泽园街道三合庄村;南邵镇景文屯村、南邵村、张各庄村;沙河镇东一村、豆各庄村、丰善家园社区、七里渠北村、七里渠南村、松兰堡村、王庄村、西二村、于辛庄村;十三陵镇涧头村、西山口村;史各庄街道东半壁店村、西半壁店村、朱辛庄村
qm球盟会网站用途:公共交通用地(U21)、轨道交通场站用地(S22)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409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进行清登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城北街道三街村及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邓庄村、旧县村及城南街道办事处;东小口镇马连店村及东小口镇政府;龙泽园街道三合庄村及龙泽园街道办事处;南邵镇景文屯村、南邵村、张各庄村及南邵镇政府;沙河镇东一村、豆各庄村、丰善家园社区、七里渠北村、七里渠南村、松兰堡村、王庄村、西二村、于辛庄村及沙河镇政府;十三陵镇涧头村、西山口村及十三陵镇政府;史各庄街道东半壁店村、西半壁店村、朱辛庄村及史各庄街道办事处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沙河邻友圈